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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医疗事故”概念使用之局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单从这一界定来看,对于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似乎是清楚的,可以理解为只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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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柳河县委立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选择适当载体,建立了以理论培训为基础,在实践工作中培养后备干部的培训体系,创造有利于年轻干部投身实际工作的条件,使后备干部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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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初,按照柳河县委开展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县老干部局党委针对部分老干部党员由于身体及其他原因无力参加活动的情况,为了保证参学率,在老干部党员中开展了"送学上门"活动,并确定局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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