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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颢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2):83-84
一、陈亮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事功学说 陈亮的法律思想是以事功学说为基础的,在法律价值观上力陈除弊兴利,改革现行法度.他阐述了"道"与法律的关系,揭示了义理、事功、法度变革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陈亮用功利观点去解释法律的产生和作用,认为人们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有所利而为善,有所畏而不为恶"[1](P40).就是说,人们去做善事是由于有好处,人们不敢去做坏事是由于有畏惧.而法律的产生,正是适应了人们趋利避害的天性的需要.因此,离开事功学说则无法真正认识陈亮的法律思想.陈亮政治法律思想最著名的特点是反对性理空论,提倡事功,注重实效.陈亮承认"道"存在于事物之中,为学要注重实际功用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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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儒学论坛·2009:儒家的安身立命之道”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12月5~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和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主办的"国际儒学论坛·2009:儒家的安身立命之道"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大会吸引了国内外专家学者150余人,收到论文80多篇.会议主要围绕内圣外王、安身立命以及修养教化等问题展开.并旁涉儒学的一些其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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