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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无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一罪名,而是把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另一种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应在刑法上单列一罪名。该犯罪的产生有经济、意识、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破案率,加强预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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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一些困惑和挑战,迫切需要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交通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信息主导型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建立新型城乡交通安全防控机制;正确引导舆情,最大限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营造有序、安全、畅通与和谐的交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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