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我国原著作权法并无明确规定,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将其归入艺术作品中,但对其范围没有明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从艺术作品中分立出来,将建筑作品列为著作权的标的之一。2002年9月15日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这一新规定,特别是何谓“有审美意义”,及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模糊认识,我国目前又尚无较深入的理论研究。本文试通过分析建筑作品的艺术性,阐明建筑作品… 相似文献
2.
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适用于投保欺诈,在理论上是一直有争论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试图在分析不可抗辩条款的演变和理论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立法例,探寻在投保欺诈情形下立法是否应该赋予保险人寻找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孙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6):87-89
日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中 ,首次将电子邮件打印件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此种操作 ,在全国司法审判中尚属首例。该案的案情及争议的核心问题所引申出的证据法上的命题为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 ,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诉讼证据 ?此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从另一起真实案例中抽象出“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的讨论模型。本刊特发表该院法官的二组讨论文章 ,以期待学术界能够举一反三 ,推动我国法官理论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4.
5.
孙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6)
当今世界,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电脑网络通讯已经日益普及,各种各样的现代化通讯手段被大量运用于市场交易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这些现代化通讯手段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因其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点,包括优点和缺点而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电子邮件(E-mail)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效率的同时,也暴露了其本身的一些弱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可以体现为电子邮件(第11条)及一系列实际案件的发生,一个新的问题向我们提出了挑战: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其证据地位和证据效力如何认定?笔者以为: 相似文献
6.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命题的提出 ,意味着自我意识理论的基本确立。笛卡尔说 ,“在我之中 ,除了心灵以外 ,我不承认任何别的东西”(《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31~ 132页 ,三联书店 ,1958) 。以思想为本性的“怀疑”,能够怀疑思想以外的一切对象 ,但只有怀疑活动本身不能怀疑 ,由思想去怀疑是否有思想存在 ,结果当然还是“在思想着”。这里 ,笛卡尔无意中提示出思想活动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一个根本特征 ,即思想可以以自身为直接对象 ,思想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即“我”是主体也是客体 ,“我”可以把“我”作为对象 ,作为非我来认识 ,… 相似文献
7.
8.
企业工会是广大职工的权益代表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每个工会组织都健康发展了,党在企业的领导才能得到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得到贯彻落实。我是一个企业工会的工作者,多年的工会工作,使我深深感到:工人(职工)中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工人的感情是质朴的,绝大多数工人没有别的企求,只盼能有一个固定的岗位、稳定的收入,有一个感情融洽、气氛和谐的工作环境就心满意足了。但是, 相似文献
9.
企业工会是广大职工的权益代表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每个工会组织都健康发展了,党在企业的领导才能得到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得到贯彻落实。我是一个企业工会的工作者,多年的工会工作,使我深深感到:工人(职工)中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