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中国政治   9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1.
新婚姻法第18条第4项规定了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如何理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实践中司法理论界有较大分歧。笔者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包括两类,即一类是供夫妻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另一类是供夫妻一方专用的职业用品。在此分类的基础上,笔者分别探讨了该两类用品法律外延的界定与在法律上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信用证诈骗是发生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惩治信用证诈骗犯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概述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入手,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形式以及防范对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为打击、遏制信用证诈骗犯罪,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提供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的介绍,在分析我国现行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上,指出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以期对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架构、推进相关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听证程序在我国还是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文章在阐述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概念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自首从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刑罚制度 ,也是一项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其中更应该注意的是关于余罪自首的法律认定。刑法规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制度对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 ,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有效惩治犯罪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多年的刑法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学生在学习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理论时,对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内容掌握得较好,但在运用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理论分析案例时常常出错,深究其原因,还是对这两方面的罪过心理理解得不够透彻的缘故。本文试从认识与意志两方面因素深刻探究这两种罪过心理的发生机制,以期供广大学员及教师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7.
为了完善刑事证据收集与认定的相关理论并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文章针对刑事证据收集活动中存在的取证不全、单独讯问、程序不严格等问题,提出在刑事证据收集活动中应当遵循全面取证、合法取证、及时取证、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等规则。在此基础上,针对收集的各种证据,笔者从孤证不能定罪、验证关系需细节化和坚持排斥性原则等方面探讨了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法,以期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争论,一直是行政法学者争执比较激烈的问题。我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一直深受前苏联“行政管理原则论”的影响,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接受欧美国家“控权论”理论,进而开始从制度层面构筑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为侧重点,包括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9.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体系的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给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带来了严重挑战。如何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人们面临的迫切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手段确保网络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享有同样的权益保障,构建一套完整的网络消费者的权利体系是网络经济时代人们面临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行性探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庞敏英  张生旭 《河北法学》2004,22(4):126-129
我国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只是在《担保法》中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笔者主张,为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我国立法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目前《物权法》的制订为契机,以我国农村土地使用现状为背景,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永佃权相关理论与实践,从社会政策以及法理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以期为将来相关立法提供现实设计,推进我国担保法研究。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