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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依然相当严峻,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但环境问题的形势不容乐观.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京津冀地区全年大范围的空气质量恶化已经3年多了,环保部门采取了许多的措施,但至今没有明显改观,其复杂性在于各种生存发展问题、利益博弈、体制机制问题纠缠其中.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要实施,但一部法律的修订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要靠发展理念、整体法治环境的提高—和谐发展观、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环境资源法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期发表的5篇文章,分别从各自的角度,探讨了碳交易市场、农业污染侵权、环境刑罚沿革、环境执法、流域管理等5个主题.发表这组文章表达了本刊一直关注环境问题,支持环境法学研究,希望为我国的环境法治贡献一份力量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损害救济在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两种形式来实现,将环境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责任保险、公共补偿等损害填补制度,由社会承担和消化此种不利后果,其效益要远远大于侵权人或受害人独自负担。实现环境污染的社会化救济,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是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社会化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3.
李妍辉  刘敏 《求索》2011,(10):152-154
近年来鄂西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鄂西经济新的增长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提出具有双重目的,既要促进鄂西经济的发展,又要进行生态文化、历史文化的保护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加强立法对旅游活动的调控是实现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比较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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