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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樊彦芳  ;刘仁文 《求索》2014,(11):126-130
邪教是邪恶的说教,是邪恶势力形成的犯罪组织。在我国司法语境下,邪教与邪教组织是可以通用的概念,邪教犯罪是对邪教组织引起的犯罪案件的一种指称归类。邪教犯罪现象不易根除,它是信仰型犯罪,涉及人的精神状况和价值取向,是精神方面的病理现象;它是有组织犯罪,具有反社会的本质属性。当前我国邪教犯罪,具有组织形式多样、涉案地域广、主体结构复杂、侵害法益广泛等特征,应当准确划定邪教行为的犯罪圈,解决犯罪主体适格问题,并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编织一套以宪法及相关法为中心,囊括社团登记、宗教管理、出版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税收等民商、经济法律法规在内的严密法网,将邪教犯罪消除于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2.
正邓小平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科学、全面地阐述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方针、政策,引领中国人民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圣殿。深入研究邓小平的法治思想,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邓小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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