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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志勇  符龙龙 《前沿》2014,(5):15-16
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人,公民社会的构建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中的热点话题。在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对社会生活采取的“政治社会一经济社会一公民社会”三分模式之下,社会组织和民间公共领域被认为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培育和规范管理大量社会组织,能有效弥补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建立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治理”的结构。  相似文献   
2.
黄志勇  符龙龙 《前沿》2014,(9):19-21
双导师制,是指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实行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一名学术(理论)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一名在公、检、法、司等实践部门工作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或律师作为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联合指导的一种培养机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以塑造职业法律人为目标,而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属性,要求理实并重,双导师制契合了这一需求。本文在近年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双导师”模式的初步实践经验总结基础上,探讨双导师制的正确定位,解析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就其进一步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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