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2篇
法律   2篇
政治理论   2篇
综合类   2篇
  2020年   1篇
  2017年   2篇
  2011年   2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选举竞争不但勾心斗角,选举腐败也层出不穷。美国参与选举腐败的行为主体有集体性的利益团体,也有单独作案的个体选民,在腐败形式上表现为故意制造选民缺席投票、贿买选票、选举作假等。美国选举中的腐败问题是钱权交易系统化过程的表现,政治献金成为催生选举腐败的重要推手。虽然美国从立法上对选举中的政治献金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但在司法实务中受到联邦法院判决的影响,政治献金一直未能从选举腐败中杜绝,利益的牵扯及利益集团的操控导致美国的选举腐败禁而难止。  相似文献   
2.
高仕银 《时代法学》2020,(1):93-107
件和基础是行为人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访问计算机网络。中美两国在规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访问行为上都有关于“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的规定,对比两国立法和司法条文以及法院判解,我国规定的“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只是概念式存在,司法解释没有予以定义,司法实践也未形成明确认定标准。科学借鉴美国立法和司法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完善我国规定的“未经授权”与“超越授权”:以程序编码设限作为判断计算机访问未经授权的标准;“超越授权”是指行为人在获得授权使用计算机时,利用这一授权使用的机会去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但行为人的数据获取或控制行为并没有得到授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关于虐待罪规定中的“家庭成员”一词是确立本罪和限定本罪成立范围的重要构成要件。自《刑法》规定虐待罪以来,“家庭成员”概念的明确厘定都是以家庭作为分析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出现非传统的新型家庭模式影响下,“家庭成员”的概念内涵也应相对地予以扩张。研究以传统和现代两个维度作为分析家庭的进路,通过考察现实社会中实然存在的传统和非传统两种家庭形态,将虐待罪犯罪对象的“家庭成员”定义为:基于婚姻、血亲关系或非血亲的赡养关系以及非婚同居关系在同一家庭中一起长期共同生活的人。  相似文献   
4.
法益在前实定法和实定法范畴内具有不同的意涵,前实定法范畴的先法性法益属于事实性法益概念,实定法范畴的宪法性法益和后刑法法益属于规范性法益概念.事实性法益相对于规范性法益是无限的,规范性法益内部的宪法性法益相对于后刑法法益具有无限性.罪刑法定是后刑法法益有限性的界分点,字面含义是后刑法法益指导对行为构成解释的最大边界.宪法性法益定义犯罪的立法概念,后刑法法益只能定义犯罪的司法概念;计算机诈骗行为在中国刑法中不能用具有有限性但边界模糊的后刑法法益作指导进行盗窃罪的扩张解释,应该以具有无限性的宪法性法益为指导新立罪刑规范.  相似文献   
5.
虐待罪属于亲情间的犯罪,家庭成员成为厘定该罪范围的重要内容。囿于对虐待罪犯罪表象恶的认识,主张对其施以重刑的思想成为必然。通过对虐待罪范围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在基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语境下,认为对虐待罪的处遇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范围内,对行刑方式作恰当的改变,对一般虐待行为和虐待罪之轻罪施行社区矫正的处罚;重罪依法酌情予以假释或减刑再进入社区矫正。使之既有利于罪犯真正改造,又有利于家庭建设与良好发展,达到刑罚的真正目的。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剔除了其中的贪污受贿犯罪构成要件并划定了更加严格的廉洁纪律底线,司法解释又对贪污受贿的违纪与犯罪予以明确界定并将二者进一步衔接,党纪严于国法在形式上得到了实现。在遏制贪污受贿行为的功能上,党纪严于国法主要体现在党纪新规前移贪污受贿风险防范关口、党纪执行迅速有力以及党纪追究严厉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下,党纪严于国法在实质上要得到实现、在遏制贪污贿赂行为方面的功能要得到进一步发挥,除了构建一系列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外,还需完善纪律解释体系、实行违纪案例指导制度、明确纪律处分标准、健全纪法协调机制等更加规范的量纪执纪体系,确保党纪规定的正确实施和精细化运行。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