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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简易程序案件办理面临着集中起诉之管理难题、被告人程序收益权未具体化、庭审效果欠佳等多方面的问题。要实现简易程序修法目标,应当以程序类型化理论为指导,从创新诉前办理模式、程序收益权的具体化、创设多元化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等方面入手完善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办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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