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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现象由来已久,近来几起案件的不同判决引起了社会关注,遂成为理论热点。从传统意义上看,婚内强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当构成强奸罪。不过,鉴于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行为的差异,对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不应草率以构成要件而论。在现行刑法的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婚内强奸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和各方面影响,不宜将该行为认定为强奸罪,也无需修改刑法另设新罪,完全可以在既有罪名体系之下,以虐待或故意伤害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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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主体意识的增强,是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有力支撑。实践中创造的便利和价值,亲身参与创建带来的愉悦和主人翁感受,又成了进一步促进民众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内生动力,社会就在这种良性循环中不断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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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作了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使该条例更具实践价值。然而现实中围绕拆迁的权益纠纷不是靠几个"条例"或"规定"就能解释清楚的,在政府"侵权"与公民"维权"的表象下,往往还隐藏着诸多利害关系。针对这些方面,需要更多地关注现实生活,发掘真实境况,努力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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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自诞生以来便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如今甚至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成为社会绝大多数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途径。网络不仅仅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为人们提供了极为大的活动空间,各种言论、思想、讯息汇聚于此,又传播到世界各地。交流,应当是其在现代社会的最大功能。不过,网络给予人们极大自由的同时,也对人们的切身利益带来难以避免的风险,当下风行的“人肉搜索”,就是典型的例子。“人肉搜索”即是民众言论自由的体现,也对人们的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对此,当然需要人们自身遵守必要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特别强调社会公权力对此类新生事物所施加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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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准 《理论学习(山东)》2010,(2):61-62
“人肉搜索”凭借其强大的“公众”力量,自一诞生起便在社会上掀起层层巨浪:从卖身救母事件、网络虐猫事件、“铜须门”网络事件、“周老虎”事件,到“菊花香香儿1986”事件、“姜岩死亡日记”事件,正义得到伸张的有,错误批判的也存在,总之,“人肉搜索”给人们一种“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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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的废止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具有鲜明的法治意义.这不代表其毫无价值可言,应筛选、利用好劳教制度的遗产,尤其是管理经验和场所、人力等资源.劳教制度废止后,毕竟产生了一定的制度空隙,需要相关制度的修正和跟进.诸如强制禁戒、收容教养等专项矫治方法,应利用劳教废止的机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像社区矫正这种性质不同的制度,也需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良好衔接,构建起统一的违法犯罪矫治体系.在整个过程中,应遵循法治和人权观念,完善程序设计,严格限制行政和司法权力,杜绝“类劳教”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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