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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呈现多样态,法律规范文本相关概念使用的模糊混乱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分析民事法律文本可知,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与社会公德、公共秩序等概念相替换,社会公德之内涵广于社会公共利益,是评价民事活动效力的概括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法律行为无效评价之核心要素;以民事程序法规范观照实体规范,社会公共利益之具体化解释须兼顾其在民事司法中的不同样态,需要司法者从规范出发运用法律推理在个案中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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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4):151-154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统一登记,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改革以及改革期间的过渡尚待明确.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不论为行政还是司法性质的机构,都应定位为中立的专门机构.在专门机构成立之前,应设计一个合理的不动产登记过渡方案,实现由多头登记到统一登记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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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权限已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认,须关注的是如何使此项制度发挥实际效用,实现对调解书的有效监督.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是对问题调解案件的救济渠道之一,也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之一,是对虚假诉讼恶意调解案件的最重要监督手段.从民诉法条文解释和实践层面的共识来看,检察监督无法也不应限定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对于调解监督实践面临的包括主动发现案件、审查案件时间延长、检察建议效力缺乏刚性、案件量增加的挑战等难题,应采取建立通报机制、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区分抗诉与检察建议适用案件类型、优化考核机制等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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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保障民事执行的效果,检察监督应成为民事执行的一项原则。当前的民事执行监督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工作机制、监督方式等方面的参考,在未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中,应确立包括工作原则、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在内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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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始终存在着各种争议,甚而形成强化和取消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主张强化者往往以宪法规定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为据,主张取消者则认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与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奉行的司法独立在理念上相对立.在此争议继续,学界颇多非议之时,检察机关自身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认识,以及实践中的定位,对于这项制度的发展有着一定意义上的决定性作用.检察机关对此制度的探索应同时注重内功和外功,即既重视现有职权的充分行使,又要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探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应然定位,通过推动立法确立更加合理、有效的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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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的异化与回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剑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3):124-128
近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出现了异化现象,影响了驰名商标制度的运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称号式行政认定的流弊,大众心理、媒体导向、政绩指标、其他评选等是其环境因素。驰名商标认定的本质意义在于确定是否适用特殊保护规范,坚持个案认定原则是驰名商标制度的本质要求,应当尽快清除驰名商标认定的各种障碍,使其回归制度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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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6):16-19,31
思科诉华为案展现了知识产权诉讼价值失衡的图景。在知识产权侵权之诉中,正义变得模糊,而利益成为主导,这种价值目标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正在偏离其制度目标。知识产权的滥用使得新的垄断产生,如何防止权利滥用,以及司法程序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工具化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