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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从苏俄刑法学移植而来的。然而,这个理论却肇始于德国,并在移植到中国后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被中国化了,因而该理论被冠以"苏俄化"的标签是不应该的。四要件与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它们所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不同,该犯罪成立理论与刑事法治领域的人权保障状况没有直接关系,一国的人权保障与该国的制度设计存在直接关系。重要的是,在主张"去苏俄化"的学者内部,还没有提出新的犯罪论体系取代通说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因此犯罪论体系"去苏俄化"这一观点本身并不恰当。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该《公约》的批准为我国防治腐败犯罪赢得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但也同时凸显了我国刑事法制的若干不足。以此为思考契机,树立新的反腐败《刑法》理念,完善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自1766年至20世纪初。俄罗斯的选举违法刑事责任的实践经历了长期的从简单过渡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在中国,选举权的刑法保护制度建立较晚,是与选举制度同时确立起来的。文化传统的不同是两国在破坏选举刑法规制方面存在重大区别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4.
刑事审判中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影响到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全部实现,实践中依照刑事附带民事制度一并处理是必须坚持的,但该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配合的民事先诉、国家保障等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与刑罚适用的问题上,既要坚持刑法的刚性,也要考虑民事利益最大化满足,一定要以刑法目的的实现为调整前提。  相似文献   
5.
"构成要件说"以是否全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应作为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来对待,犯罪既遂是齐备《刑法》条文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仍然属于犯罪,其构成犯罪是由于符合了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分则规定了既遂犯罪的刑罚标准,未遂犯罪是符合了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件才按照总则的刑罚标准处罚。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助于正确把握未完成罪及共犯的犯罪构成区别于《刑法》对单独的实行犯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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