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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2):145-150
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自然人所固有、必备和与身俱来的权利,在现代夫妻别体主义的立法模式下,夫妻享有独立、平等的生育权.为谋求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达成生育或不生育的协议来行使生育权,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夫妻生育权冲突确实无法调解时,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从而排除生育权实现的障碍;隐瞒无生育能力和长期使用避孕措施致使对方错过生育良机以及与他人通奸生育构成对生育权的侵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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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3)
论我国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王旭霞*“无罪推定”作为一种司法观念,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认,但作为一项司法原则,被明文于刑事诉讼立法的作法,并非为所有西方国家所采用,也并非为任何社会主义国家所摒弃。我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具有无罪推定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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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霞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5):15-20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婚约在我国民间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现行立法回避了婚约问题,使大量婚约纠纷无法解决。事实上,人们订立婚约,是一种民族传统习惯,而且婚约自身也具有许多功能因素。本文从婚约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婚约的性质、效力、婚约解除、无效和撤销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论述婚约制度,同时提出建立我国婚约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4.
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数额的计算标准方面,销项和进项税款损失不应予以累计计算,同时,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个人财产不能用以折抵国家税款损失。本罪应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受票人接受为既、未遂的区分标准。另外,本罪在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但不能排除少数间接故意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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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旭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6):55-58
我国 2 0 0 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 ,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 ,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 ,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 ,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原因规定太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太局限 ,经济帮助制度因规定的太笼统以致于缺乏可操作性等。在民法典编篡之际 ,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 ,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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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霞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8(1):26-27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注重发挥"大学校"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各类、各层次职工服务,特别是为万名公寓员工服务,其职工书屋的推广和"金牌班组、首席员工"的评选,丰富了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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