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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方式带来了财产流动的多样化途径.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和财产转移的快捷性增加了流通渠道和提升了流转效率,与此同时财产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在新型支付环境中,流转环节的间接化导致财产性质也因支付载体之不同而呈现不同特征,因此单从行为的个别外部特征讨论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犯罪的定罪问题必然导致罪名认定的偏颇,应以财产流转为线索,依托于财产性质之认定而揭示犯罪行为所指向法益,进而厘清新型支付方式下不同财产犯罪行为间罪名之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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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开展了三次全国性的专项斗争,但是一味地强调从重从快惩治黑社会犯罪分子,而没有其他的衔接性预防措施,从长远来看并非治理良策。因此,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治对策上应坚持“四个结合”的策略,并加强标本对策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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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工前置化介入监所青少年的矫正帮教工作,不仅可以实现少年司法双本位的转型要求,而且还保证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创新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社工参与监所青少年矫正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具体实践中也形成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社工参与和部门协同的有效模式。未来可以考虑扩大社工参与范围,保障社工待遇,同时引入多元化社会资源来进一步完善监所青少年矫治社会化参与的路径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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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对犯罪做出的系统和积极的反应,较之传统刑事司法具有社区性、无害性、多层面等特点。20世纪末,在传统刑事司法遭受困境、刑事政策面临变革以及人权保护的背景下,恢复性司法得到空前的复兴和重视。欧洲等国的恢复性司法的立法和实践为我国提供了灵感和经验。面对世界刑法这一全新的发展潮流我国应审慎对待并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有序地将恢复性司法贯行到刑事司法改革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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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化的合法性范围问题上,出现理论争议主要是由于对刑法所设立的禁止性义务来源的认识不同,其争论焦点在于刑法是否或应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推行某种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道德。法律道德主义与法律自由主义在理论的实际应用上因其不确定性而往往难以统摄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效益评价理论会因其伦理根基的不足而无法对自身理论进行有效的修正。实际上,犯罪化的范围是由刑法的价值本位决定的,应是界于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一种动态定位,因而犯罪化的合法性范围的实然确定是立法者在协调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基础上,依据某一阶段刑事政策的需要而对越轨行为做出的动态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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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阶的有效衔接是实现罪刑均衡、保障刑罚功能的立法前提.在具体的设计上,刑阶衔接要求在种罪法定刑与个罪法定刑上均有效实现刑罚的层次性衔接.以此标准来考量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就会发现,在上限型刑阶、下限型刑阶以及刑阶衔接的层次上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在未来,应当以维持刑阶衔接性为改革目标,通过对刑种与刑罚执行制度进行整体化改造,维持刑种与刑度之间的层次性,从而使得刑罚立法的科学配置能够得到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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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刑法立场与处置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极大地冲击了政府管理的基本秩序,同时对于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也造成了多维的负面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已经成为法学理论所面临的新课题。从当下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发展趋势与特点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立场应当是在保护具有合理诉求的民众利益的同时,积极体现与发挥"刑罚刚性",有力惩治群体性事件中的恶性犯罪行为。此外,我们还应当反思与完善现有的经济政策、分配制度与法律保障措施,重塑政府公信力,进而催生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以从根本上消弭群体性事件所隐含的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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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就是指在司法阶段中如何实现司法者即法官对于个案中犯罪人的具体刑量确定标准的统一化和程式化。如何在案件判决的过程中合理使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统一,达到法律价值目标,实现刑量确定的均衡性,这就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量刑规范化模式结合中国的现状从而实现未来中国的量刑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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