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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前飞 《群众》2014,(11):16-17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全面规划,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历史性贡献,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新要求,在我国改革发展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官素质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讨论中国法官的素质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情。目前,无论是官方正式评论还是学界的主流观念,都认为中国法官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不少人据此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根源就在于此。有的人甚至认为在中国实现司法独立(指法官独立意义上的)的主要障碍是中国法官尚不具备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素质。诚然,中国法官素质的确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但离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得出中国法官素质不高的结论是不客观的;同样,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法治状况完全不同的国家作为参照系与中国法官进行比较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在这个问题上…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上对外开放活动的不断开展,在我国境内拥有大量海外私人投资。一旦外国企业破产,势必会对其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造成影响。那么,外国企业破产对我国的影响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几则典型的涉外破产纠纷案例。案例一:一九八三年,一家外国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在其本国被法院宣告破产。依据其本国法,债权人有权接管包括破产人在国外资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由于破产人曾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办一独资企业,因此,破产宣告后,外国债权人遂委派接管人进入我国境内,宣布对这家独资企业进行接管。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我国有关方面拒绝承认接管人的权利,理由是,破产人的财产位于我国境内,应受我国的管辖。尽管在本案中,我国有关方面并未直接提出外国破产宣告及于我国之域内效力的问题,但是,从其基本立场来看,显然是拒绝承认这种效力的。最后,  相似文献   
4.
当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在认真思考如何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并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努力探索和实践。“三项重点工作”当中,就社会矛盾化解而言,由于这就是司法职能所在,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围绕着“三个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谋划和实践;而公正廉洁执法,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的有关规定,[1]在2002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25条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法官定额制度。[2]然而此项制度的建立作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涉及我国现行人民法院体制的诸多方面。因此,法官定额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人民法院的体制改革为前提,并与法院的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一、中国法官现状分析 研究法官定额制度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对我国法官队伍的现实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法官21万人,[3]但这21万余名法官中的相当一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官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些分  相似文献   
6.
法官定额制度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前提。在我国 ,建立法官定额制度受多种因素制约。本文从中国法院的实际情况出发 ,首先讨论了人口、案件数量等基本因素对建立法官定额制度的影响 ,进而探讨了我国法院设置、诉讼程序以及法官管理体制等制度性因素对建立法官定额制度的制约。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在法院体制改革前提下建立中国法官定额制度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7.
许前飞 《唯实》2014,(11):4-6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庄严宣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进取意识,强化责任与担当,不失时机又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就提出和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模式.成为海南改革探索的一大亮点。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诸多原因,“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并没有取得完全成功,在省委关于海南如何构建“更具有活力的体制机制,突出经济特区的‘特’字”的命题下。对这一管理模式和改革实践进行反思总结,对思考海南未来发展路径不无裨益,为此.本刊刊发下文.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9.
洋浦地区的开发建设是海南省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洋浦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不久前,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南省吸引外商投资开发建设洋浦开发区,拉开了洋浦开发建设的序幕。海南省人民政府在其向国务院提交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洋浦开发区三十平方公里土地项目建议书》中载明:根据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洋浦开发区是我国领土,海南省人民政府将在区内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各项体现国家主权的管理职权。我国具有对开发区所有民事、刑事、经济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实际上,在制定和实施洋浦地区开发建设总体方案过程中,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这一地区行使主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各种方案,一些在洋浦地区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也正在酝酿、筹建。作为国家主权重要体现的审判机关的设置问题也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因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了。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的问题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做到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会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院、庭长不得个人改变会议庭的决定”。这一规定,一改过去层层审批、审判分离的陈规,几乎是毫无保留地赋予合议庭以最终审判决策权,使得原来相对集中的审判权具有了某种分散性和独立性的特征。毫无疑问,这是我国法院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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