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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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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通过考察S省H市法院2003年以来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的选任情况,分析了法官层级遴选制度在我国中级法院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选任层面的实践状况,然后论证强调了四级二审终审制、法官职业能力和品格建设对法官层级遴选需求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应当建立法官员额制与法院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相结合、层级遴选的法官最低任职期限、成立专门遴选机构和规范遴选程序等机制,以构建刚性的法官层级遴选制度。  相似文献   

2.
马进保 《政法学刊》2001,18(1):38-41
鉴于我国目前牵扯法官偏离公正立场的力量不仅来自法院外部,而且也来自法院内部,需要对法官制度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进行评价.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法官资格的取保更加严格,法官独立原则得到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属审判权不断扩大,对法官的管理更加专门化,失职法官由专门机构进行惩戒.借鉴国际作法,我国法制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严格法官资格的选任,为法官提供良好的职能保障,改变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现代化法官任职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惩戒制度和法官独立审判制度来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的有关规定,[1]在2002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25条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法官定额制度。[2]然而此项制度的建立作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涉及我国现行人民法院体制的诸多方面。因此,法官定额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人民法院的体制改革为前提,并与法院的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一、中国法官现状分析 研究法官定额制度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对我国法官队伍的现实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法官21万人,[3]但这21万余名法官中的相当一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官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些分  相似文献   

4.
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与法官教育之透视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由人来完成的 ,忽视人的因素 ,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本文从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及结构性缺陷入手 ,分析了造成目前法官队伍庞大 ,素质不高的原因及其对司法制度改革的影响 ,提出从法院的设置、法院内部管理体制和法官的来源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的可行性 ,并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 ,搞好法官的继续教育提出了作者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由于审判工作行政化、司法受行政立法影响较多、法官本身素质等原因,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一方面被不合理地行使,一方面却又由于制度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加强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指导作用;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积极探寻对刑事自由裁量权合理控制的新方式;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以确保我国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相似文献   

8.
涂龙科 《法学》2016,(4):111-117
美国的《2007年法院安保促进法案》从犯罪构成、刑罚配置、机构设置、信息保护等多方面全面升级了美国的法院安保系统,形成了美国法官人身安全司法、行政保护的新的框架体系。我国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包括:全面充实《法官法》中有关法官安保立法内容;合理运用刑法手段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加强对法官居住场所和法官家属的保护;健全法官安全评估、协调机制,完善安保应急预案;建立法官个人信息隔离制度;普及法官人身保险;明确法官家属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10.
郑金玉 《行政与法》2006,(11):108-111
在“凡进必考”的要求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当前多已采用公务员考试模式招考“工作人员”。但无论从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还是考试方式来看,这种招考制度都不能被认为是遴选法官的理想模式。重新审视法院招考制度,将法官的选任从目前普遍采用的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甚至法警、法院行政人员的公务员考试中分离出来,疏通成熟法律人才进法官队伍的渠道,建立符合司法特质、体现法官独立要求的法官选任制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13.
治安法官制度是指不具备职业法官资格的普通公民直接被任命为法官,以兼职方式到法院就特定种娄的案件,大致独立地进行审判的制度。文章在介绍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的适用法院、治安法官的选任、构成、培训及其职权行使等方面内容并展望其前景的基础上,分析了治安法官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路哲 《法制与社会》2013,(29):110-111
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参与法院调解,在我国法院‘‘调审合一”模式下存在角色定位和工作性质的冲突。本文从法官职能发挥角度考察我国法院调解的运行现状、法官角色冲突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促进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话题的引伸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法院和法官、检察院和检察官、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所起到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作用也寄予极高的期望,尤其是对于法院、法官。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要求法院受理“人权案”、“平等案”、“言论自由案”等等宪政类案件的诉求日益增多,不少学者也就个别宪政案件(如教育权案件等)进行深入的探讨,希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理念,早日建立我国宪政诉讼制度。民众寄厚望于法院和法官,一方面体现出了法院和法官在社会角度中所扮演的司法  相似文献   

16.
姚轶群 《法制与社会》2010,(15):143-143
现实当中,总有一些力量钳制着法官的最终判决。本丈从审判机制、外部行政权力的侵犯、法院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舆论、法官自身修养等不同方面探究了当代中国制约法官的种种因素。  相似文献   

17.
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追求和目标,要实现司法的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审判权的独立,法官作为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具体实施者,然而法官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中,会不自觉、甚至无奈地受到行政、地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因素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干扰,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文章在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官独立审判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王立新 《中国审判》2014,(10):76-77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提出了“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法官员额制”的具体措施。纵观当今法治化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限制,通过法官遴选制度实现了法官精英化,法官数量也较为稳定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相似文献   

19.
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的基本内容与核心。而无论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在司法体制中充当维护法律权威和施行法律的重要作用。如果把法院比作机器,法官无疑为这个机器正常运行的燃料。"从法律上说,被授权在法院里对某些案件或问题做出判决者是法官。"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官制度的不断革新促进了宪政的完善和司法制度的发展不断完善。因此,一批富有法律素养的高质量法官是支撑着一国司法运转的重要部分。本文主要通过对中美两国不同的法官制度相比较,来追寻着两个国家法官制度的规律性内容以及发展的方向,对重构法官制度、深化司法改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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