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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近不少见解认为,惩罚犯罪应成为我国的刑罚目的。但是,这些见解所持的理由均值得商榷。另外,新近见解的理论体系内部矛盾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惩罚犯罪不能成为我国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2.
刑法理论通说和实践部门一致认为,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方法,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属于一般的金融违法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成为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违法行为的关键。然而,在办理具体的贷款诈骗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经常面临着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的认定难题,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有无,也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因此,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3.
陆诗忠 《北方法学》2011,5(6):111-118
就被害人、犯罪人利益保护而言,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是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抑或是刑事和解制度、非刑罚处罚方法,它们都远不如恢复性司法那么周详;就提高诉讼效率而言,刑事简易程序功不可没,但已无拓展的空间,亟须恢复性司法的加盟。  相似文献   
4.
刍议结果加重犯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基本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加重结果的客体与基本犯的客体可以不同;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应结合刑法条文具体认定;认定必须依据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罪刑规范模式是什么,这在刑法学界存在着“犯罪既遂模式说”与“犯罪成立模式说”的尖锐对立,迄今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事实上,上述任何一种学说都无法对罪刑规范模式作出全面、合理的解读.“罪的规范”规定的是各种行为形态成立犯罪的基本条件或者说共同条件,并非是对各种犯罪形态的共同规定,而且预备形态无法纳入其中.在此意义上,“犯罪既遂模式说”并不可取.“刑的规范”规定的是犯罪既遂形态的刑事责任,并非各种犯罪形态所共用的刑罚.在此意义上,“犯罪成立模式说”具有片面性.  相似文献   
6.
陆诗忠 《北方法学》2012,6(5):116-125
恢复性司法的勃兴固然与该司法模式所显现的社会效果不无关系,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背后所隐藏的深厚、坚固且充满朝气的理论渊源,即"后现代主义"、"平衡正义"和"现代伦理"。探究其理论渊源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累犯的研究,侧重于一些具体问题上,比如,假释以后又犯新罪的是否可以构成累犯;缓刑期满后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前罪已受外国刑罚处罚,能否成为累犯构成条件等,①忽视了对累犯概念的研究,既使有所研究,也是停留在对累犯法律规定进行注解这个层面上,使条文变为“学术”语言。笔者认为,这种研究状况是与较为发达的刑法理论极不相称的。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所谓累犯,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累犯是指曾被判刑而又再次犯罪的;狭义累犯限定在广义累犯之中又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给予加重处刑”。…  相似文献   
8.
我国当前刑事和解理论研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反思。这主要体现在:如何看待我国刑事和解之实践效果;如何界定刑事和解的基本内涵;如何辩证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如何对刑事和解予以必要的立法回应。  相似文献   
9.
陆诗忠 《法治研究》2014,94(10):104-111
我国主流犯罪既遂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既遂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形式结果犯",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体系。其中,"实害结果犯"是以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形式结果犯"则是以非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0.
基于"社会主义"、"共同主义"、"现实主义"、"系统主义"等诸多"构建主义"的考量,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模式应当以"多元的、对接的诉讼程序"为根本特征,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普通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这样的诉讼模式能够承担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报应和对受害人进行物质赔偿、精神抚慰的双重使命,进而能够成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使得社会状态变得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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