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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巡回"是一个舶来法律词汇,但在我国法院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比较常见,如基层人民法院大力推广的巡回审判或巡回法庭。近年来,有学者呼吁,为强化中央司法权威,统一法律适用,上级法院也有必要设立巡回法庭。那么,"巡回"到底是什么含义,又有何历史渊源呢?这得从其起源说起。最早的巡回法院,是英国为加强中央权威,宣示国王权力而设立的。在12世纪的英国,司法权被封建领主控制的法院分割,司法不公现象屡见不鲜,人民怨声载道,国王亨利二世试图通过法律改革改变这一局面,遂借鉴法兰克国王为加强王权、监督地方而设立的特派专员调查制度,把全国分为6个司法区,成立了6个由3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要求他们每年分赴各司法区进行审判,这也是"巡回"一词的由来。  相似文献   
2.
本文立足于我国新闻评论涉讼现状,结合法经济学的权利相互性理论和英美诽谤法,综合分析了公正评论抗辩原则的制度理念,适用规则等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本文结合了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的起草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评论性文章保护不力的状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及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英国与美国巡回法庭的发展史较为完整地体现了国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平衡司法成本、司法便民、法律统一等政策目标的努力,本文拟重点考察这两国的制度变迁,重点在于分析相关政策考量、制度经验以及改革成效,并对其他有代表性的巡回法庭作一概要介绍。  相似文献   
4.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载破除司法地方化以及优化最高人民法院职能的独特功能,相关的制度建构应当围绕这一职能定位,有选择性地结合比较法以及我国建国初期大区分院的相关经验,兼顾改革的整体性和阶段性设计方案.在目前的探索运行阶段,巡回区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省际间司法纠纷的状况、案件量、区域面积,并允许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在辖区内巡回审理;受案范围应包括巡回区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申诉案件;法官应当从本部的资深法官中遴选,并确定一定的巡回轮换期;法庭不设审委会,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但对于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应移送本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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