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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国华  梅扬 《桂海论丛》2014,(3):112-116
寻衅滋事罪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有取代其母罪即流氓罪而成为新的口袋罪的高度盖然性。其根由有二:一是立法文本上的模糊性和开放性,二是司法适用上的选择性和随意性。因此,欲使寻衅滋事罪摆脱口袋罪之宿命,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进行改革。其中,在立法环节必须贯彻刑罚谦抑性理念和法律明确性原则,严格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在司法环节,须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并彻底摒弃"宁罚不漏"之陋习。最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  相似文献   
2.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目的在于弥补政府独立决策的理性不足,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链条中的一个独立子系统,专家论证制度应当由专业的、中立的第三方对已起草完毕的初步决策方案展开论证.在实践中,该项程序制度经常会走向错位,容易同专家座谈、专家参与等相混淆,导致其价值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这就需要从如何选择“专家”、专家怎样“论证”以及论证有何“效果”这三个层面来对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展开设计.  相似文献   
3.
4.
梅扬 《法学研究》2020,(2):57-70
比例原则是对限制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的限制,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比例原则保护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审查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性问题,不可克减的公民权利以及目的正当性不在其适用范围内。比例原则具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功能,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在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中普遍适用,理应回归行政法这一固有领地。为适应国家任务的多样性,比例原则在关注侵益行政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向授益行政行为和互益行政行为的领域拓展,但“最小侵害”的严格标准和“法益均衡”的目标追求,决定了其主要用于规制常态意义下的行政权力行使,在紧急状态中的适用要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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