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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4-15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根本违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中均有所体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吸收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新《合同法》中也采纳了这一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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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71-72
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影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竞相采取的重要的国家发展与竞争战略,是我国对外经贸摩擦的主要问题之一。笔者在这里首先为大家分析一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现状和应完善的方面,并针对情况从两个方面规划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加强保护发展的方向、策略和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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