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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了刑事检察的主要职能,两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检察权配置、检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等检察制度改革方面理论探讨的基础和热点,受到理论界、实务界关注。在现行刑诉法体系和检察制度的框架下,批捕权、公诉权实现配合与制约实有必要,构建和完善捕诉督衔接机制,以加强批捕权、公诉权的配合与制约,最终达到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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