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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型犯罪中的"营利活动"不仅包括民商事法律领域所指的"营利活动",还包括多种非典型的"营利活动".行为人挪用资金后自用或者参与使用这笔资金,有可能得到收益或者减少自己支出的行为,都属于刑法挪用型犯罪的"营利活动"范畴.在此基础上,依据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程度,可以将挪用型犯罪中的"营利活动"分三个层次,在量刑上予以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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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诈骗案件呈多发态势,扰乱了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阻碍了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研究保险诈骗犯罪及防范策略,对加强预防保险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有着重要意义。防范保险诈骗可采取以下措施:(一)保险公司自身应强化管理,提高诈骗风险控制能力;(二)保险行业内部应相互配合,搭建业内信息共享平台;(三)金融检察部门要惩防并举,加强对保险行业的保护;(四)执法部门之间需加强协作,构建线索移送通报制度;(五)公众法制宣传要点面结合,加强骗保犯罪预防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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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我们从醉酒状态的认定入手,认为应将血液检测作为涉嫌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取证必经程序;在醉酒驾车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对相关理论进行评析,提出可以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确定不同类型醉酒者的刑事责任;在主观状态方面,认为醉酒驾驶是故意犯罪,并对自愿醉酒、非自愿醉酒两种类型的主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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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款。为了便于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款的适用仍存在争议。该条款的性质为法律拟制条款,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不必行为人向受害人显示或暗示携带凶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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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新刑法修订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名的设置在罪名的补充和在刑罚的力度上都有所加强。然而,对于三罪之间的关系没有能够作出立法上的厘定。廓清三者之间的界限,在办案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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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88-90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把握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罪名,如何掌握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并准确判断醉酒驾驶者的责任能力和主观态度,是司法工作者应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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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了刑事检察的主要职能,两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检察权配置、检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等检察制度改革方面理论探讨的基础和热点,受到理论界、实务界关注。在现行刑诉法体系和检察制度的框架下,批捕权、公诉权实现配合与制约实有必要,构建和完善捕诉督衔接机制,以加强批捕权、公诉权的配合与制约,最终达到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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