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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修改时应增设董事选任应急途径的规定 ,即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 ,当董事人数低于公司法或章程的最低规定时 ,董事会可以选任临时董事。明确规定选任董事的方法为累积投票制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董事长无正当理由拒不召集董事会会议时 ,任一董事可以提出记载会议事项、目的的请求书。召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必须向全体董事作出 ,未通知部分董事而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无效。公司章程可对法律规定的董事会决议要件予以适当加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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