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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学华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1):98-101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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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不起诉决定书存在缺乏个性、逻辑性和针对性等问题,其形成既有法律制度上的成因,又有司法实践中的根源。加强不起诉决定书说理有法理依据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不起诉说理内容的对策体现为重视说理、提高说理能力和建立有关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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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团伙犯罪的发展变化有:向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演变的趋势、暴力程度上升、青少年团伙犯罪突出、多元化等特点。影响团伙犯罪发展变化的因素有:历史上民间秘密结社的传统及江湖侠义等非主流文化、打击力度、非法经济等。抑制团伙犯罪发展需要大力宏扬主流文化、加大打击力度、取缔非法经济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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