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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南亚租稅制度的特(?) 1.經济結構由租稅的历史,可以看出經济构造的发展阶段。今日先进諸国,其課稅制度,以所得課稅为对象,前乎此的时期,从原始产业时代以至于手工业时代,其課稅对象則为財物以及財物之交換,,現在东南亞地域之稅制,究竟是在那一个阶段,那是值得考查的。东南亞地域內之各国經济,大都依存于二、三种材料品,这就是所謂單一作物經济,緬甸、錫蘭、高棉、印度尼西亞、馬來亞、北婆罗州、菲律宾、巴基斯坦、印度、泰国都是这种类型的經济結构。从事于食粮及原材料的劳动者,約佔僱用总人数之70-90%。国民所得的60-70%亦依賴于这种單純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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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与漳州之初期通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明末海禁未开放以前,对于华人往外貿易嚴加限制,迨1967年左右,因福建長官的籲请,禁令取銷,乃許商船駛往东印度及各地貿易(因倭寇关系,日本例外) 当海禁未开放时,据中國史籍称,限制极严,虽一草一木,亦不許他运。其时,欧洲最强盛之國为西班牙。该国發見並佔领呂宋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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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二月间,新加坡与马来联邦划分为二,新加坡实质上还是英女王直辖殖民地,由英女王任命总督统治之.新加坡由于马来联邦出产树胶及锡而夸称于世,所谓自由港新加坡之真面目乃为该港之转口贸易,因之新加坡与香港同一命运,即其生命寄在转口贸易,而与其他东南亚诸国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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