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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尽到自身注意义务【案例】2010年8月14日晚7时左右,原告刘某骑自行车经过自家小区70号楼前便道上安装的路锥锁时,摔倒受伤,导致左股骨颈骨折。原告认为,物业公司在便道上埋设地桩,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和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辩称,被告安装的路锥锁,其宽度符合安全通行的要求,颜色属于黄黑相间,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作用;原告摔伤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所致。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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