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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遵循着在解释功能性限定问题上的不同原则,带来诸多迷惑。由此,有观点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应尽快统一认识、形成统一标准,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均采用限制性解释原则;也有观点赞同不同的解释方式更有利,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均采用最宽解释原则、法院侵权判定阶段采用限制性解释原则。二元制不仅有利于专利制度的发展,而且适于中国国情。而对于由此造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所遵循的标准的不统一,可以通过完善审查制度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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