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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嫌疑人长期在逃,不能及时归案接受法律的裁判,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赖,是对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公然侵害,进而危及到党的执政权威。检察机关必须树立"追逃也是办案"的理念,重视追逃工作,强化追逃力度,构建追逃机制,将在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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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犯未到案案件侦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中主犯未到案案件给侦查程序带来一系列的逻辑矛盾,它把侦查程序架设在一个不能继续又不能终结的尴尬境地。在侦查工作实践中,把到案的、未能证明是主犯的犯罪嫌疑人按现有证据直接移送起诉符合现实需要,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但违背了法律逻辑。建议对比较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适时变更强制措施;在比较严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可以回避主犯与从犯的矛盾,不区分主犯和从犯,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证据直接移送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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