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2001年   1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实践中,在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时间界限上,因无明确的司法解释而认识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财物所有人向非法占有人索要,而非法占有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即可认定是侵占。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在法院审理期间仍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准,如果非法占有人在判决前退还或交出的,则不应以侵占罪论。  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一、财物所有人向委托的保管人或遗忘物埋藏物所有人向…  相似文献   
2.
(一)蒋介石在日本人的步步紧迫之下决心全力以赴对日作战。从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的发生,到1938年10月武汉失守,这一阶段可称之为抗战初期。在此期间,由于共产党军队人数较少,只有4万左右,而且武器装备较差,还无法站在抗日第一线,日本军队进攻的重点就是国民党战场,国民党军队担负着正面战场的作战重任,客观地讲.这一时期的国民党政府对待抗战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实际作战中投放的兵力和使用的武器装备都是全力以赴的。1937年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发表抗战声明表示:如果芦沟桥可以受人压迫强占,那我们百年故都,北…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