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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口服避孕药致伤的法医学鉴定1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 案例王,女,6岁半时,其继母为使其致残再育,在两个月期间以治感冒、腹痛等为由,哄骗王×多次多量(最多时为一次6~7片)口服避孕药1号片剂,共服90余片.服药后,王×出现虚胖浮肿,脸面潮红征象,并有乳房胀大,月经来潮两次.2 体检1996年6月受案检查情况:自述服药期间全身无力,关节疼痛,乳房胀痛,两次月经来潮,量少.身高139cm,体重30kg,面色无异常,行走步态可,四肢末端未见明显异常,双侧乳腺已发育,大小约5cm×5cm×2cm,无腋毛、阴毛;外阴幼女型,处女膜松驰,阴道口有少许分泌物.肝功、尿常规、血常规均正常B超示子宫正常,附件未显示;肝、胆、脾、肾等均正常.X线左腕正侧位片示:左手腕骨龄为10.5~11岁征象,X线蝶鞍侧位所见蝶鞍形态及骨密度无异常改变,内分泌检查结果见下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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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法律渊源为行政法规;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其法律渊源为民事基本法律.二者的法律渊源不同,后者的效力高于前者;二者的性质不同,前者为行政程序的鉴定,后者为诉讼程序的鉴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启动并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所赋予的司法权,行政权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意在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有其进步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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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状突发育异常误诊为骨折1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案例资料
某女,39岁。某日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厮打过程中,被抓扯头发摔倒在地,后感颈部不适到医院就诊。查体:头顶部、枕部分别见3cm×2cm、4cm×2cm、3cm×3cm 3处包块,面部见7cm、3cm皮肤划痕,左颈部见3cm皮肤划痕,颈1、2、3椎体棘突压痛,颈椎活动受限,无法屈伸及旋转,上肢肌力正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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