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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预算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此为当今财政宪法上重要问题之一。在德国,财政预算主要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虽具有“限制支出最高金额”之“拘束效力”,但人民不得据此主张权利。而在美国,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依据国会的预算方案举行听证,并由其下设委员会通过具体的拨款法案,该法案具有强制支出之法律效力。在制度形式上,我国的财政预算与美国颇为接近;但是因其缺乏充分的保障机制,故而难以遏制违反财政预算的行为。今后,我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等方式来强化财政预算的法律效力,亦可通过建立“纳税人诉讼”等制度适当扩张财政预算的外部效力。  相似文献   
2.
正国家财税制度乃分割国民财富之利器,亦为实现社会正义之天平。《决定》第五部分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三个方面,清晰地叙述了未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以及财政国家转型的基本路径。①一、"硬预算约束国家"理念的确立20世纪80年代,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曾经提出"软预算约束"的概念,他认为:"如果预算约束的软弱无力已经很普遍,它就会像癌症一样在经济中扩散,造成极大的破坏"。②尽管预算平衡是世界各国财政  相似文献   
3.
部门宪法释义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中国宪法释义学的发展面临"释宪文本匮乏"、"释宪方法缺失"、"释宪功能不明"等多层困境。如果中国宪法学界单纯作引介域外宪法释义学原理之努力,又将可能会遭遇脱离中国具体语境之危机。部门宪法释义学乃是从实存的社会秩序与部门法体系出发,凭借宪法解释与合宪性解释等机制构建中国宪法释义学原理,以此可资为宪法学与其它学科交流、合作的理论"平台",并为中国的立宪、立法与释宪、释法等活动提供理论参照。  相似文献   
4.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于10月19日至22日在厦门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及实务界代表约30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议主题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法课题".在主题的框架内,与会代表围绕宪法文本的变迁、宪法与民生、宪法与部门法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相似文献   
5.
法律教育史上的两种典型的课程模式,即大陆法系的“学科中心课程模式”与英美法系的“活动中心课程模式”,大致对应于教育学史上所形成的“学科中心课程论”和“实践中心课程论”。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可以借鉴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育理论,结合两种传统法律课程模式的优点,科学规划该课程设置的主体、原则和步骤,拟定合理的课程实施方案,争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6.
部门法规范冲突不仅是因部门法调整范围的交叉重叠所致,更是由公法、私法法律原则背离对峙而成,其主要表现为刑民冲突和行民冲突。在部门法规范冲突案件中,法官应当依据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在私法案件中适当引入公法规定而区分诸种民事法律行为之效果,在公法案件中为维护公法秩序而酌情考量当事人私法行为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时代背景下,部门法规范冲突宪法调适的实现,一是需要立法者在明确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基础上促进两者接轨,二是需要司法机关充分体悟宪法精神,贯彻宪法原则,在司法审判等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公法与私法规范的冲突作合理调适。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物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与执行公务之便利,所管理或者使用的财产。对行政公物概念及其范围的理解,我国和域外有所不同。构建我国行政公物制度有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性依据。目前,我国行政公物制度存在定位失误、监督不力、改革滞后等问题。加强预算监督与审计监督,健全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纳税人诉讼等公益诉讼制度等等,是推进行政公物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本期编发的一组文章,主要围绕财政宪法学的各个层面展开讨论。公共财政问题在当代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然而,从宪法学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却不多见。同时,在宪法学领域分工日益细致过程中,财政宪法学主题的提出也应时而生。本组笔谈中的前两篇论文侧重于对财政宪法学理论框架的描述,澄清了目前对该学科的误解,但作者的思考路径各有差异。第三篇则通过对预算法律说的辨析,提出预算在我国宪法中并不认为具有法律性质,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后两篇则对税收原则进行了宪政解读,当然观点和论证有很大不同。由此,从学科到具体问题,财政宪法学的轮廓渐渐清晰。  相似文献   
9.
周刚志 《北方法学》2014,(1):132-139
地方"土地财政"的宪法基础,不仅在于"租税并存的财政分权体制",更在于宪法文本所确立的"赶超型战略"。其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等宪法上"国家目标规定"之实现,亦在实质上侵害到公民的"自由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其间已经隐含了宪法规范的效力冲突。为此,我国需依循"人权保障"的宪法理念,在整个财税法制领域贯之以"量能课税(费)"、"生存照顾"等法治原则,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推进法治化的财政支出制度改革,以消减地方"土地财政"的扩张冲动,遏制其负面效应之滋生。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社会,"国家认同"主要体现为"宪法认同",但是"宪法认同"亦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可能会促进或者阻碍"民族(国家)认同"观念之形成。故而,立宪者须借助于"宪法认同"与"民族认同"的互动关系,形成特定的立宪模式。在当今世界,德国、美国和欧盟可以分别作为"先民族认同后宪法认同"、"先宪法认同后民族认同"和"超民族的宪法认同"等三种"立宪模式"之典范。中国和平统一事业之实现,当以"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宪法认同"之规范基础,以"宪法认同"之发展来引导、促进中国国家统一的立宪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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