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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并非仅局限于计算机科学领域,其概念起源于数学领域,并且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表明生物本身也包含了一定的算法设计。从以上学科的视角重新审视证明力评判方式时,便会发现法定证据是一种人工算法,而自由心证运用的是“生物算法”。两种证明力评判方式因在许多方面不能满足算法设计目标的要素,且不能调和复杂度、容错性、可读性、确定性与统一性等诸要素之间的矛盾,暴露出各自的局限性。相较之下人工智能算法在复杂度、容错性、确定性与统一性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在技术呈“指数爆炸”发展的时代,未来将人工智能算法引入证明力评判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给证明力评判方式的再度转变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将面临困境与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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