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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并非刑法领域固有概念,其本源是哲学中原因与结果这一范畴,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大多沿袭前苏联,着眼于运用马克思哲学对刑法理论进行改造,强调唯物辩证,从哲学范畴进行解说,因此我国因果关系理论深受哲学理论的禁锢,使其复杂而混乱。而因果关系在刑法体系中作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必要前提,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都被广泛而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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