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1991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
古代及中世纪的大部分时期,海洋一般被认为是人类所共有。从中世纪的后半期起,开始出现新的海洋概念,即把海洋视为“无主物”。一些海洋大国凭借其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对海洋采取“先占”,将其权力逐步从陆地扩展到海洋。17世纪初,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发表著名的学说《海洋自由论》,被国际社会确认为一项重大的国际法理论原则而载入人类光辉的史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发生深刻的变化,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科学技术的革命,赋予人类开发世界海洋及其资源的新的可能性。一系列新的问题的出现,促使人们对国际海洋法尚未能解决的重要课题谋求新的探索途径和方法。联合国自1958年起多次召开国际海洋法会议,于1982年4月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本上维护了第三世界的利益,但也在不同程度上适应了海洋大国的需要,体现了各种利益的协调和若干矛盾的妥协,作者就其存在的如“无言通过权”,大陆架划界原则,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与国际海底区域,海洋污染与海洋法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研究决策的法制原则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决策的主要环节是对一切可供选择的行为方针作出最优化的选择。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是提高各级决策管理水平和确保决策目标能顺利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为求决策的高科学水平和高社会效益,首先要充分作好决策前可供选择方案的准备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人们除应对决策的方案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外,还必须进行严密的剖面分析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