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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秉承儒家司法仁政原则,对古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死刑复核制度由于长期的功利性倾向,未能形成内在的制度价值.死刑复核制度改革不能仅局限于收回死刑核准权,而是应在保障人权的角度重塑人道主义的制度理念.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程序性违法现象广泛存在干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而一般情况下大量的程序性违法都未能达到违反实体法的严重程度,只能用程序性法律后果约束和制裁违法者。因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机制对于消除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现象显得非常必要,而其中尤以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最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完善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应当解决十个基本问题,其中包括: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义务,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地位,部门分工与出庭,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中的职能和作用等。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权利配置与权力制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缺乏权利制衡和权力制约,客观上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缺乏统一的复核标准,死刑复核的价值难以实现;秘密的审理和评判机制,损害了死刑复核的社会公信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可以规定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对死刑犯赦免和减刑等。  相似文献   
5.
对于程序性违法的法律后果问题,目前在我国立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标准模糊、认识不一、执法不严的问题。本文引用实证调查数据,研究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程序性违法主要表现,进行成因分析,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裁判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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