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1 主体范围不尽相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承担民事、行政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而不是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2 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①枉法追诉。即明知是无罪的人为徇私而使他受追诉;②枉法不追诉。即明知是有罪的人为徇私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③徇私枉法罪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徇私杆法追诉、徇私枉法不追诉、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法裁判罪的客观方 相似文献
2.
孙绪海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2,(1):72-73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笔者略淡浅见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