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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是以竞价形式选择交易对象的方式,是国际国内经济贸易中选择供应商常用的方式。但是,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对于有些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中标法律效力的认定即是其中之一。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研究,厘清相关的认识。一、关于招标程序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争议目前法学界主要存在四种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能证明招标采购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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