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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红丽 《法制博览》2013,(8):171+151
不受约束的权力会永无止境地扩张,审判权就是具有这样性质的公权力,需要赋予其他国家机关以监督权来制约审判权的行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检察机关则享有对审判人员的检察监督权。然而,检察监督权也是一种公权力,怎样控制其权力的扩张,避免干扰审判权的正常行使,则是现阶段必须要明确的问题。归根究底,就是要明确检察监督权在审判中的地位以及合理地配置检察监督权在审判中的内容。一、检察监督权配置的立法现状  相似文献   
2.
崔红丽 《法制博览》2013,(6):173-174,172
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律的新发展,是十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基本的研究成果之一。为保障刑事和解制度发挥最大的功用,检察系统应适当地参与和监督刑事和解的过程。在参与的过程中,女检察官更应发挥其特有的优势,细心发现问题、认真观察双方表现、耐心进行心理辅导,最终化解矛盾,达成协议,恢复社会的原有秩序,进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王某乙。2009年10月,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在婚前购买的一套面积为116平米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男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归女儿王某乙所有,由李某和女儿居住,离婚后男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012年1月,王某与李桌双方进行了复婚登记。2014年12月。  相似文献   
4.
崔红丽 《法制博览》2013,(7):173-174,81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条款,为各地检察机关的诉讼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公益诉讼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公益诉讼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所以各地检察机关对参与公益诉讼方式的探索并未停止。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所提起公益诉讼主要有三种方式:直接起诉、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本文就立足于理论的基点对这三种方式进行评价,深入剖析公益诉讼制度,以达到完善公益诉讼体系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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