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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温家宝总理为民工讨薪,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以指标的形式清欠,不能说不是中国民工的幸运,也不能说不是中国民工的悲哀。“让民工过个好年”,这句话在为民工清欠、讨薪的红头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中可谓司空见惯。这种提法似乎并无不妥。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年过得好不好,不仅是为每个国人所看重,更是个关乎国家大局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民工自然也不例外。但是想想一些政府部门平时对恶意欠薪现象不闻不问,年关将至时却对清欠、讨薪“高度重视”,这种强烈的反差不能不叫人质疑:难道清欠、讨薪真的只是为了让民工过个好年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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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内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办案责任制。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年后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等人民检察院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建立在审控分离机制下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称“海淀模式”。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通过,提出了“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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