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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错发生、民事争议与具体行政行为关联的情况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有不同的诉讼选择,但诉讼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定民事权利。建立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制度有其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可以扩大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范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统一,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善意为基础,是以牺牲本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例外,是一种特殊的有权代理。表见代理不能够轻率地被认定成立,否则,将会破坏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有过失为要件。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关键是确定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之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是否充分。法官如何判断相对人有理由,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基础、交易对价、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等多种因素予以分析认定。必须要衡量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状态,有没有过失,是不是善意。  相似文献   
3.
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国家监督 ,应当在不突破我国宪政体制的前提下 ,积极推进权力监督的实施 ,着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 ,扩大行政复议的范围 ,而不宜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都确立了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探讨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合理性,对于规范商标管理,形成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现实意义。但本文认为,政府认定著名商标不如让市场认定;就商标专用权保护而言,认定著名商标没有必要;著名商标制度容易助长地方保护主义;著名商标并不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依靠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建议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取消对著名商标的认定。  相似文献   
5.
如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的国家监督,应当在不突破我国宪政体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权力监督的实施,着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扩大行政复议的范围,而不宜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6.
“较大的市”的审批标准应当是城市有无立法需求,是否具备立法能力.赋予城市立法权,需要合理评估城市的立法需求,综合考量地方事务的特殊性、地方立法权对于城市发展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城市的立法能力其实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程度的体现.考察城市的立法能力可以侧重以下两个方面: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近几年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较大的市”的审批标准不仅应当兼顾定性与定量评价,注重可操作性,而且要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监督“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7.
产品瑕疵就是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瑕疵包括不合格产品的所有情形。经过声明可以出售与即使经过声明也不得出售的不合格产品,同一适用“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是不合理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提供合格产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就是进货验收与保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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