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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应将庭审笔录纳入刑事笔录证据行列,其证据属性体现为服务于二审、再审等.庭审笔录始于一审判决结束之际,记录了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展示了法官适用法律和自由心证的过程,必然成为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评价一审的基本材料,也同时可以用于证明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审查和认定等活动.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中,刑事证据根据其证明作用可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前者主要证明案件事实是否成立,后者则主要证明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从证据形式上判断与其他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是伴随着其他相关证据而产生的,可称为“伴生性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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