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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简称新借款费用准则),新借款费用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原准则相比,对有关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有较大的变动。本文在研究新旧准则变化的基础上,分析这些变化对企业损益所带来的影响;并将新借款费用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说明企业在进行纳税时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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