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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是理论创新的典范。报告中许多关于民主、法治、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新提法、新突破,是宪法理论和宪法思想的新发展,必将对我国宪政的发展和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一、理论创新与宪政建设宪政是国家依据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民主原则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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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陆续将电子证据作为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纳入立法,这给我国传统证据规则带来了冲击。纵观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运用等方面证据规则的规定,仍旧散落在部分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多数学者都承认我们迎来了电子证据时代,但"有立法、无规则"已经成为制约电子证据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最大瓶颈。实践中司法机关不得不参照既有的证据规则,常常会出现"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的现象,导致相当数量的电子证据被排除在案件事实证明范围之外,不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和作出公正的裁决。对于电子证据的运用,除了要遵循证据的真实、完整、合法等基本规则,还要结合电子证据自身特点对其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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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权力的一种,司法权的运行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进行制约,才能使司法权这一公权力不被滥用。而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司法权定性不明晰,对于监督和制约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并未进行区分,一直重监督轻制约。文章拟从探讨司法权的概念出发,同时对监督和制约两种制度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新刑诉法的规定,对我国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的完善提出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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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自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由于缺乏竞争也带来了垄断的弊端。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民营化改革是一种必然选择。对我国当前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的法律制度障碍进行分析,着重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出发,对构建有利于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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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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