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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奕华 《北方法学》2015,(6):107-117
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位去认识、体验法律,视法律为人所建构出来的人造物,主张法律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工具。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有生命的人妥善操作法律,法律才能够发挥其促成人类共生乐活的功能。以人本的立场研究探讨法学,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与混淆,可从五个层面释明澄清之:首先是区辨人本与人文、人道的意义;其次从自然法的发展史考察人本自然法是自然法的最新型式,也是第五种自然法;再次强调法律之建构与变迁乃是应人之生活需求,人有如何的想法,就会产生如何的法律;复次说明法治并非人治,是秉人本精神依法治理,法治思维有工具性、社会性、过程性、抽象性、规范性和知识性等六个构成因素;最后,检视人本的法学方法论,循人性以论,一方面是理性与经验之融贯,另一方面则是视之为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论,采相对价值的伦理观,有其和谐致善的伦理向度,最终极的任务无他,运用法律使人类互惠共生,同享安乐。  相似文献   
2.
杨奕华 《北方法学》2017,11(1):5-16
人本法学方法论系以人本主义为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立场,从四个前提假设出发展开论述,引用人本精神之衍生含义十项,分别点出哲学论、现象论、技术论和实践论四个部门的特色,以及通观整体的人本权利义务观。在哲学论,先叙述由神本到人本的思想蜕变,再列出四个先设假定,随后的人性观分成先天的理性和自由两个本性,与后天的互助和道德感两个习性,而美国土产哲学实用主义则是人本法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和研究方法。在现象论,探讨法学与人之存在关系,认为法学之存在与衍化,肇因于法学研究者研究意识之渐觉和时代信念之影响,民主社会的法学方法论之争持现象,可用伞架原理说明之,法学新旧之更迭传承,乃是法律文化之绵延。在技术论,考察法学如何切入挺进研究活动,人生的体验,悟出一套"事实─理想─行动"的三层面剖析法,法学知识可经由融贯理性与经验获得之,法律虚拟以假充真,可巧妙解决囿于现实的困境,研究技术之提升达到艺术之境,则有赖法学研究者的生活美感修为。在实践论,焦点聚集在研究态度,态度之自来,与法律人七加三的特质、浪漫而中节的胸襟、怀疑主义的精神以及和谐致善的伦理向度关系至为密切,法律研究的实践历程,既能凸显人本精神的人道与人伦,更能揭示法学以人权和人义实现人类共生乐活的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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