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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的基本逻辑与路径亟待厘清,相关研究可以从行政执法弊端较为集中的选择性执法加以展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引入并不能降低直接执法成本,而是由于构成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主体以及检察机关之间的双重博弈机制,对选择性执法以及由此滋生的间接执法成本形成常态化控制而凸显其法治价值与经济效益.然而,现实中行政执法信息的碎片化生产、分布以及监督者信息能力的孱弱无法支撑双重博弈的有效运作.对此,应当基于大数据思维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并立足激励相容机制实现集约化的信息传递和常态化的监督运作.信息平台模式不仅开辟了当前检察机关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新机制的现实路径,而且其在监督广度、深度和精度上的突破,也将促进检察监督在理念、路径和模式上全面的现代转型,从而迈向"量化监督"时代.  相似文献   
2.
投资基金组织一体化程度弱,基金持有人权益易受侵害。本文尝试将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移植到投资基金领域,构建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另辟一条蹊径。美国特拉华州于1998年率先在企业信托中创建了派生诉讼制度,契约型投资基金就是企业信托的主要组织形式。从比较法角度出发,借鉴关国特拉华州立法先例,同时辩证借鉴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经验,将有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4.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并非普通消费者、金融消费者在语义或逻辑上的简单延伸,其相互之间在时空语境、信息特征、结构和技术特性等方面存在根本性的代际差异,适宜分别根据各自的制度逻辑展开专门的法律建构。鉴于其所处的后现代语境以及信息模糊性等特殊表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其自身独特的平台中心主义制度逻辑,应当优先发展与平台化密切相关的新型知情权、适当性管理和公益诉讼三大机制作为核心建构,进而促使金融消费者保护突破依附于金融监管的体制藩篱,而向互联网时代平台化多中心治理的社会化新格局迈进。  相似文献   
5.
民间金融即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没有被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根据该定义可以认为,民间金融就是与官方金融相对的一切金融形式,不管其是合法的、半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只要存在于正规金融管理体制之外、就属于民间金融.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与检察监督权的二元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再审制度面临以再审之诉为目标模式的改革,检察监督权的配置应当适合于整体制度变动的背景.在双通道单向路径的启动审查制度设计下,应增加"支持再审起诉"的民事检察监督工具,建立当事人诉权、法院审判权、检察院监督权的合理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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