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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巍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4):13-18
“唐宋变革论”始于日本史学家内藤湖南所提出的“宋代近世说”。近百年来,这个问题引发了国际宋史学界的广泛争论。论争的初期主要是围绕着对“唐宋变革”的定性,即唐宋之际中国社会是否已经实现了从中世向近世的转变,学者们从社会史、经济史和文化史的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近些年来,则主要是集中在对“唐宋变革”的量化分析,即承认唐宋之际存在重大的社会转型,学者们更加注重转型在社会、经济、文化各个层面所引发的变化,即注重变化本身而非性质。“唐宋变革论”对法律史研究的意义,一方面是拓展了研究方法,另一方面也充实了研究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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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它不同于现代部门法中的刑法。刑的本义是处死,后泛指五刑之属;又与型相通,借指规范与标准;而随着上古法律的发展,刑又指法典、刑书。刑字的意义包含了上古法律的发展历程以及人们早期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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