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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修订,我国生产安全相关刑事立法逐步完善,但现行立法对矿山行业的风险特殊性重视不够,片面关注事故结果,对危害矿业安全行为的刑事介入度不足,并且立法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把矿山等高危行业明确规定为刑事打击重点,增设"危害生产安全行为罪",并充分发挥附属刑法功能,从而为我国矿业生产安全提供坚实的刑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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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主体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片面、过度地强调了政府执法者的安全监管权责,忽视了安全监察主体的多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主体的内在矛盾的分析,强调应重视煤矿工人在安全监察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并建议建立煤矿业协会作为监察主体的机制,最后提出建立综合、统一、积极的煤矿安全监察主体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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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世界上矿山安全卫生规制最好的国家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矿山安全卫生执法模式的持续变革。在1969年以前,美国实行市场主导型的信息服务执法模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强制服从执法模式,20世纪末期开始了合作服务型执法手段的创新与尝试,2012年即公开呼吁应向合作服务型执法模式转变。美国矿山安全卫生执法模式沿革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矿山安全卫生执法模式转型的方向与时机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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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OHS自律型法律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在职业健康与安全领域实施了罗本斯报告建议的自律型法律模式,OHS立法主要规定宽泛的"一般义务",至于具体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履行义务、实现目标,雇主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一模式有利于克服行政官僚膨胀低效问题,有利于OHS立法简约,调动了雇主在OHS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主动性,强调雇员的合作与参与,在澳大利亚收到良好的效果。尽管近年来这种模式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但是对我国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模式的构建,尤其在OHS的立法整合、管理权与监察权配置、政府-雇主-雇员三方机制的建立、地方立法自主权、强制与非强制执法方式等诸多方面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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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转型是当下中国行政运行一个无可回避的基本趋势,矿区农村的运行实践给出了有力的例证。解析矿乡矛盾主要类型、所涉主体及其动因体系可以清晰获知,矿区传统行政面临着明显的现实困顿和不足。立足行政法视阈,消解矿乡矛盾必须始终秉持民主、人文和法治的现代行政价值取向,着力构建起矿区现代民主法治人文行政机制,以期实现矿区权力与权利的协调合意、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勾勒出当下中国一般社会矛盾的基本生成逻辑及其法治化解决的关键机制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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