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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为什么司法透明完善和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核心任务。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公开;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依法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3.审判结果公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又提出了司法透明理念。司法透明是指在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开。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运作过程中透明度的要求无论从内涵、程度和方式上都有着更高要求,而某些演进内容是审判公开的传统含义所难以涵括的,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的扩张。如要求司法规范性文件公开,案卷公开,执行公开,  相似文献   
2.
判决的激励激励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所谓激励,是指主体追求行为目标的愿望程良,也就是使人们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或者他们具有从事某种活动的内在推动力。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激励、配置、保险和约束四方面的作用,向人们提供旨在建立一种秩序的服务。在法律制度的功能中,激励功能是全部功能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  相似文献   
4.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是当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改革的当务之急.被告的答辩可分为事实上的答辩、法律适用上的答辩以及程序上的答辩,应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不提出事实上的答辩才能产生失权效果.但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的事实上的答辩并不都能产生失权,衡量失权的标准应当是当事人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在答辩期限内提出事实上的答辩,其目的是由此拖延诉讼或图谋诉讼优势.在我国,被告未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的后果是导致对原告起诉事实的自认.另外,答辩失权制度的确立需要对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当前人民法院改革面临的困境是透明度不够,法院公信力受到质疑;信息不对称致使当事人诉讼活动变成了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衍生法官寻租、司法腐败。本文主要以博弈理论为分析工具,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司法透明.而司法透明“度”的确定是法院与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公泉(包括新闻媒介)三方参与人对策博弈的结果。在参与博弈的适三方中,法院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司法透明需要率先从法院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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