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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来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构成了基本权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在很大程度上牵引着现代宪法对基本权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的拓展和深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否具有"可司法性"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可司法性"两个方面的论题,其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基于其本身的法律属性是否可以被司法救济,以及这种救济的限度和范围有多大。其二,司法机关是否可以基于其司法职能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侵权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司法裁判。基于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范畴、属性以及权利义务关联体系的认识,应当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具有可司法性。  相似文献   
2.
借鉴篇面对金融财富分配的不公,联合国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着力在国际层面推广"普惠金融体系",以促进全球范围内建立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而穆罕默德·尤纳斯为了穷人而设立的银行——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则为金融公平提供了借鉴思路。吾人今日无不生活于一个由金融所缔造的庞大帝国之中,  相似文献   
3.
司法改革的成功与否依赖于针对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程序上的制度设计,欧洲司法委员会同盟发布的《欧洲司法改革报告2011-2012》在组织和程序设计方面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建议,中国司法改革可以借鉴和吸收有益的欧洲经验。结合中国特定的司法语境,中国司法改革应该首先着眼于以“司法职权配置和案件分配管理机制”为重心的内部性体制改革,然后逐步转向法院在组织、财政、人事上的相对独立。循此路径,中国司法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并最终将会通过宪法修改来完成。  相似文献   
4.
经由一系列全民高度关切的个案而引发的法院审判与民意诉求之间的角逐和较量,成为转型时期司法所必须直面的难题。其核心的法理学问题在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如何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与大众的法律表达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专业论者主张民意并不能代替法官在案件中的专业主义判断,民意论者主张司法判决应该吸纳民众的见解;回应论者主张在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回应一定时期内的民意。基于司法在宪法体制中的功能设计和当今中国民意表达的现实问题,中国应该以"回应型"司法哲学处理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这将会促成司法之殇与民意之难现实困境的法理破解。  相似文献   
5.
历史学家普遍认为.没有什么事件可以比诺曼征服那样深深地影响了英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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